日期: 2017-07-28 浏览量:202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无线电监测站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阜新无线电监测站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Z01)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Z01-1)
三、收入决算表 (Z03)
四、支出决算表 (Z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Z0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Z08-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Z09)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CS05)
第三部分 阜新无线电监测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 部分 阜新无线电监测站概况
一 、 主要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第二部分 阜新无线电监测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阜新无线电监测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 )收入总计132.43万元比2015年增加55.1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72.43万元比2015年增加7.1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43万元比2015年增加7.16万元,其他收入60万元比2015年增加48万元。
(二)支出总计112.13万元比2015年增加20.3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68.52万元比2015年减少2.5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24万元比2015年减少4.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1万元比2015年减少2.38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22.07万元比2015年增加5.1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比2015年减少1.05万元。
2.项目支出 43.61万元比2015年增加22.89万元,主要包括为完成无线电监管业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1.82万元比2015年增加12.0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79万元比2015年增加10.84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2.19万元
主要由于年末项目尚未完工资金结转下年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 )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无线电监测站 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52万元,项目支出43.6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68.5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6.88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64万元,是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56.8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46.6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21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58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8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44万元为公务用车参加车改,公车上交。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阜新无线电监测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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