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04 浏览量:957 来源:机关党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浩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2017〕113号)文件精神,根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工程系列相关行业(含工艺美术)、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工信人事〔2024〕84号)文件精神,经商市人社局同意,现将2024年阜新市经济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须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以及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人员。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申报人员应为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权限
负责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与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9个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加经济系列副高级评审人员,须取得全国经济副高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单(含线上提交和线下报送)。经济副高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
三、申报基本标准
按照《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10号)执行。
以上申报标准请到: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 (网址:http://gxt.ln.gov.cn) —政务服务—职称工作平台—通知公告或政策法规栏目下载。建议用台式或笔记本电脑浏览。
四、时间要求
(一)申报有效业绩计算时间
经济系列副高级申报有效业绩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7月30日。申报材料的获奖证书、任务书、合同等业绩材料以正式签字盖章时间为准。论文、著作等研究成果以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并在网上系统提交检索信息网络查询页。
(二)资历计算时间
资历计算时间以周年计算,即在满足申报年限内的任一时间即可。如:2023年申报某专业副高级经济师须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即2018年任一时间取得经济师资格即可。
(三)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
8月12日—8月30日。
申报人在网上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时应预留好充足时间,用以解决对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和提交,避免在申报结束临近时间节点提交审核不通过而导致错过年度申报机会。
已通过前期审核程序的申报人员因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未及时提交盖章页的,务必在申报系统关闭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评定表加盖人社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章的盖章页在系统上提交并审核通过。
在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内未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和审核通过盖章页的申报人员,系统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对照相应的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的申报材料须实事求是,按照有关规定,对于申报人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获奖证书和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现核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经履行相关程序,撤销其职称。同时,申报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密材料按涉密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对于没有按照涉密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的后果由个人及所在单位承担。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推荐程序,人事或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资历、业绩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尤其要对业绩材料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进行核实。
2.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审核和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评委会上报省人社厅并会同其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3.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同一业绩成果在不同年份、不同申报人重复使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同一业绩成果,确由多人完成,请在申报材料中对申报人完成该项业绩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
(三)单位民主评议。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可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综合考评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择优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
(四)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肃履行公示程序,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公示文件应规范详细,具体要求详见公示模板(附件1),除人社或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外,一般应按照模板模式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张贴在单位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所在单位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对于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公示文件,评委会办公室认定为无效文件。
(五)网上申报
1.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员登录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网址: http://gxt.ln.gov.cn) —政务服务—职称工作平台—使用说明,仔细阅读职称工作平台使用说明,注册账号,提交申报材料。
2.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人资历、资格、业绩成果等情况逐一进行网上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一次性反馈申报人。
3.申报人须认真阅读所有审核意见,对照年度申报通知和申报标准条件,将补充完善后的材料一次性上传。严谨申报人机械重复提交,原则上每个申报人员只有3次提交审核机会(不含提交盖章页)。
(六)人社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将系统生成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分别打印装订,经申报单位和市人社局或者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盖章后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的“七、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页扫描后在网上提交,并经评委会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
(七)报送纸质卷材料。加盖公章的“《评定表》第七部分”经评委会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纸质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至指定地点。报卷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64号219房间。(高德地图导航: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局,地铁2号线北陵公园站B口,西行800米,不在省政府院内)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关于申报人组卷。纸质卷材料是评委会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纸质卷和网上申报材料应基本一致。主卷顺序和要求详见附件2,请申报人员认真按要求完成。评定表应实事求是填写,对于业绩成果的主持、参与、独立完成应与具体业绩证明材料保持一致。对于评定表审核印章盖错位置、擅自填写评语等不规范情况,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退回改正、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方式。
(二)关于有效奖项认定。按照辽人社发〔2021〕3号、辽人社发〔2021〕10号、辽人社发〔2023〕1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申报奖项主要是指国家级、省部级政府奖励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是指列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社会科学奖励目录的社会力量奖。其他奖励不能认定为申报的条件业绩。
(三)关于业绩成果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成果,须提供由本人完成的具有清晰有效证据链的证明材料,比如: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拟稿纸等原始证据,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
2.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
3.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业绩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
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不能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依据。需经专家出具评议证明或推荐意见的应填写《专家评议书》或《专家推荐书》,请到职称工作平台—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四)实行研究成果检索查询制度。申报人员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著作、论文等)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研究成果期刊信息或出版物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研究成果信息的检索。国际研究成果须提供科技文献检索证明。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空白处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审方式
今年我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继续委托省工信厅评审,评委会继续采用综合评价和行业认可的评价模式。经济系列副高级今年增加现场答辩,参评人员综合分数满分100分,经济系列副高级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75%,答辩占总分权重25%。现场答辩不指定答辩内容,主要考察参评人员业绩的真实性、创新性、专业性和贡献性。
八、相关政策规定
1.通过绿色通道申报人员,请在网上申报前,将本人主要业绩和基本情况(含联系方式)发送政策咨询邮箱,经评委会办公室初步审核同意后,方可网上申报。
2.学历要求。请申报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执行。
3.其他补充事项。本通知未提及的情形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宜
1.申报人员如遇到本通知和相关政策文件未提及的政策性问题,或遇到网上申报技术问题,请将有关情况及时发送至电子邮箱咨询。问题表述应完整、清晰,并提供所在单位、申报专业、层级。网上集中申报期间,为集中资源、提高效率,原则上不再对个例进行电话解答。
2.现场答辩、评审公示、退卷领证等事宜,将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政务服务——职称工作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予以发布,请密切关注。
附件:1.公示参考模板
2.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省工信厅政策咨询电子邮箱: lngxtrsc@163.com
省工信厅技术咨询电子邮箱:57440842@qq.com
市工信局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418—2829157
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3日
附件1
关于拟推荐***同志申报**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公示
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经个人申请、人事部门审核、***(如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拟推荐***同志申报2024年**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取得时间,工作岗位情况。
二、主要业绩情况
序号 | 业绩 成果名称 | 完成起止 时间(精确到月) | 主要内容及本人角色(主持、参与、独立) | 业绩成果 类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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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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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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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成果类别分为项目、作品、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标准规范、科级奖励、技术报告、著作、论文、人才认可等。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本公示发布后,如对以上情况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年*月*日前(须满足5个工作日)以电话、信函、亲访(具体方式各单位自行决定)等方式向人事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2024年*月*日
附件2
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主卷材料均为复印件
一、主卷的材料顺序
第一部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2.本年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申报公示文件;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部分:学历资历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学历、学位有关材料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执行,详见职称工作平台—政策法规栏目;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参加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须提供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成绩单(含线上提交和线下报卷);
4.继续教育证明。
第三部分:主要业绩成果
1.单位出具的工作业绩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2.具体业绩材料。
第四部分:研究成果
1.论文和网上检索查询页;
2.著作和网上检索查询页。
第五部分:其他
1.科技荣誉;
2.过往人才认可;
3.其他相关材料。
二、卷内每页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整体骑缝公章。
三、填报表格要求
1.申报人员在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时,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是否一致直接影响后续打印证书单位名称是否规范。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网上申报名称一致。
2.申报人员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表格中每一页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需装订在主卷。
3.申报人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其中装卷1份。
4.破格申报人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其中装卷1份。
5.网上报名通过后,须通过职称工作平台打印上述表格。
6.申报材料张贴照片,要求为半年内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主要用于面试现场、资格审核时核对身份使用。
7.《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的“七、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页中的“学科评议组意见”栏、“八、评定意见”页中的“评委会评定情况、各市人社局省直评审部门(单位)或自主评审单位意见”栏均不需要填写内容。
8.申报人员在报卷时需额外提交2张一寸本人半年内正面免冠证件照,用小信封装好,外面标注姓名、单位。
9.所有纸质材料(含照片)应统一装入质量较好、空间较大的档案袋,外面标有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层级和申报专业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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