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助推我市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缓缴电费相关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20-02-15 浏览量:392 来源:运行科 责任编辑:陈淼 文字大小:


各县区工信局、国网阜新供电公司: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阜政发〔2020〕2号)精神,现将我市落实开复工中小企业缓缴电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中小企业界定范围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能按期缴纳电费的中小企业,由企业填写《企业缓缴电费审批表》(附件1),经县区(高新开发区)业和信息化局初审核准,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通过后,由企业与国网阜新供电公司签订《缓缴电费协议》(附件2)方可执行。

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如在2020年2月1日之前发生欠费的,不在享受该缓缴政策之列。此次缓缴电费执行时间自2020年2月6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暂缓缴费协议到期后,用户应按约定要求,足额补缴电费。逾期不交的欠费企业,供电公司可按约定中止供电并由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五、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新办企业、扩大产能企业,国网阜新供电公司要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电,经供电企业核准后,比照中小企业暂缓电费流程办理。

六、暂缓缴费执行期限至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结束。

    附件:1.企业缓缴电费审批表》

    2.《缓缴电费协议》

 

                   

             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2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缓缴电费审批表.doc

           2、缓缴电费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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