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5-31 浏览量:1088 来源:中小企业科 责任编辑:伊浩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工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信局:
为做好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辽工信改革〔2021〕103号)转发给你们,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积极组织符合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基地申报。
2、指导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模板”编制申请报告,网络申报期间督促和帮助申报单位做好在线申报。
3、县(区)工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确认申报单位近3年是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或环保不达标、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有上述行为的单位不得推荐和申报。相关情况需要在推荐文件中明确说明。
4、对于通过市级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县(区)工信局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报送市工信局。
5、县(区)正式推荐文件一份、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纸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于7月26日前报送市工信局516室。
联系人:唐东星0418-2196315,13464810417。
附件: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docx
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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