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建议》(24号)答复

日期: 2024-05-09 浏览量:191 来源: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付超 文字大小:

张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帮助降低成本

  一是落实《阜新市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贯彻执行力度,确保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权益保护等扶持政策真正惠及个体工商户,提振发展信心,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二是落实创业场地补贴政策。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者,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4个月,助力各类创业载体、个体工商户及全市各类创业群体发展,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

  二、加大融资支持

  一是持续落实《关于印发〈阜新市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细则〉的通知》(阜财债﹝2020﹞28号)、《关于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金﹝2023﹞206号)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人社部门申请非涉农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申请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性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非涉农创业担保贷款,累计不超过3次。二是组织银行机构创新开展“三访三问三送”活动,聚焦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中的街区、商圈、园区、市场等区域持续深入开展“访店、访企、访园区”,主动向经营主体“问计、问需、问困难”,针对性开展“送产品、送政策、送服务”,促进政策红利及时惠及经济主体。

  三、优化各类服务

  一是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跟踪监测,摸清个体工商户群体经营状况和期盼诉求,提高服务决策、促进发展的能力水平。二是推动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不断提高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能力,切实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成长。

  四、提供有效培训

  一是提供创业培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依托各级职业院校、企业办学优势,不断贯彻培训成果转化与落地的导向教学方式,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创业标准对接,通过优化创业培训服务机制,整理学员创业档案,了解学员创业想法和意向,能及时为学员推介适合初期创业项目,帮助学员找到适合自己的创业思路。在硬件上,由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向创业成功学员提供创业场地;在软件上,通过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学员创办实体。并针对创业资金短缺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同时提供创业项目法律、财务、管理等相关问题,帮助学员规避创业风险。二是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市人社部门持续发挥就业重点群体免费技能培训工作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助力作用,积极组织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征集辖区居民培训意愿,引导和鼓励各类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各类免费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对象包括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等群体,目前开设的免费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专业包括老人陪护、康复护理、中(西)式面点、母婴护理、产妇催乳、小儿推拿、创业培训等十余种专业,主要对应就业方向为康养服务、餐饮服务、家政服务和创业方面。培训合格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专项能力证书。重点群体免费培训政策的持续开展为各类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了有效的促进就业帮扶,为拓宽其就业渠道早日实现高质量就业提供助力。

 

 

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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